課程名稱 |
憲法專題討論 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Law |
開課學期 |
103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黃昭元 |
課號 |
LAW317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32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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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2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LAW3171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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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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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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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近年大法官解釋的檢討。擬以2011年10月起後,2014年12月底前公布的大法官解釋(釋690至726號解釋)為範圍,從其中選擇8則解釋為主要的檢討對象。預定討論的解釋為:釋699、708+710、709、711、715、717、718、719號解釋。 |
課程目標 |
(1)個案解釋的精確理解能力:培養研讀並理解大法官解釋的能力:分析原因案件之相關事實、所涉憲法爭點、解釋意旨及理由、個別意見書的分析比較;
(2)相關解釋的綜合比較能力:除了個別解釋的精確掌握外,還要能與類似解釋相互比較,以完整掌握大法官解釋就相關爭點的演進發展;
(3)學說理論的深入批判能力:最後更要能從學理面,批判大法官解釋的結論及理由,進而形成自己的見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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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1. 預習、預習、預習。
2. 出席並參與討論。
3. 準時完成作業,並進行課堂報告。
(1)依選課人數分組,每組應選擇一則解釋提出期中報告,其他組則參與評論及批評,最後再由報告組提出個案評析的期末書面報告;
(2)報告均應包括兩大部分:(一)解釋分析:系爭解釋的摘要整理,內容應包括原因案件事實、程序、憲法爭點、解釋意旨及理由、主要的協同及不同意見書之摘要整理、相關或類似解釋之比較;(二)學理批判:針對重要的憲法爭點,整理分析相關學說文獻後,予以檢討批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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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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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星期四下午1-3點,或另外約定。請事先聯絡。 |
指定閱讀 |
如進度表 |
參考書目 |
另外公布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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