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憲法專題討論
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Law 
開課學期
103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黃昭元 
課號
LAW3171 
課程識別碼
A01 3324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1302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LAW3171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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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近年大法官解釋的檢討。擬以2011年10月起後,2014年12月底前公布的大法官解釋(釋690至726號解釋)為範圍,從其中選擇8則解釋為主要的檢討對象。預定討論的解釋為:釋699、708+710、709、711、715、717、718、719號解釋。 

課程目標
(1)個案解釋的精確理解能力:培養研讀並理解大法官解釋的能力:分析原因案件之相關事實、所涉憲法爭點、解釋意旨及理由、個別意見書的分析比較;
(2)相關解釋的綜合比較能力:除了個別解釋的精確掌握外,還要能與類似解釋相互比較,以完整掌握大法官解釋就相關爭點的演進發展;
(3)學說理論的深入批判能力:最後更要能從學理面,批判大法官解釋的結論及理由,進而形成自己的見解。
 
課程要求
1. 預習、預習、預習。
2. 出席並參與討論。
3. 準時完成作業,並進行課堂報告。
(1)依選課人數分組,每組應選擇一則解釋提出期中報告,其他組則參與評論及批評,最後再由報告組提出個案評析的期末書面報告;
(2)報告均應包括兩大部分:(一)解釋分析:系爭解釋的摘要整理,內容應包括原因案件事實、程序、憲法爭點、解釋意旨及理由、主要的協同及不同意見書之摘要整理、相關或類似解釋之比較;(二)學理批判:針對重要的憲法爭點,整理分析相關學說文獻後,予以檢討批判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星期四下午1-3點,或另外約定。請事先聯絡。 
指定閱讀
如進度表 
參考書目
另外公布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